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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关于做好2010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和复试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0-12-17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0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0〕37号)和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和复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条件
  集美大学工程硕士2010年GCT成绩总分不低于180分,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持有2009年GCT有效成绩的考生,GCT成绩总分不低于180分,且2009年报考时报名信息显示已获得学士学位,可向我校提出申请,并提供考生本人申请书、2009年GCT成绩单及学位证书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时间:2010年12月25—26日;咨询电话:0592—6182393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先到学校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不得委托他人代理)。资格审查需出示以下材料:
  1.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证原件(审查后退还);
  2.《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现场报名时网上打印的,注意要有工作单位盖章);
  3.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由学校留存)。
  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第二阶段考试及复试安排
  1.时间:2010年12月25—28日
  2.内容:重点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基本素质、培养潜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3.具体考核时间和方式由招生学院自定。
  有关复试的具体事宜请考生与报考学院联系。

招生学院
招生领域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航海学院
交通运输工程
张老师0592-6180490
轮机学院
船舶与海洋工程
高老师 0592-6182805
生物工程学院
食品工程
王老师 0592-6181774
校招生办公室
蔡老师0592-6182393

集美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电话:0592-6181301,6183371,6181953,6181935   传真:0592-6185889
电邮:zsbbg@jmu.edu.cn    邮编:361021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银江路183-185号,集美大学招生办公室